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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是青海省唯一的蒙古族自治县,俗称“河南蒙旗”,是中国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县。地处青海省东南部,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碌曲县,南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西南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海南州同德县毗连,北与泽库县相邻,处于青甘川三省结合部,素有青海省南大门之称。全县总面积6997.45平方公里,海拔3600米,辖1镇4乡2个社区39个牧委会,135个牧业合作社,四座藏传佛教寺院,截止2011年,总人口4万人,蒙古族占93.21%。河南县是全国面积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全国三大名马之一的河曲马,青海优良畜禽品种欧拉羊是自治县的优势畜种。河曲草原属典型的高寒草甸型草场,地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四大无公害超净区之一”的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带。2013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64亿元。2017年10月,青海省政府同意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从全省贫困县中退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河流多,有大小河流27条,主要河流14条,其中较大河流为洮河、泽曲河、尕玛日河。泽曲源于泽库县境内,经河南县流入黄河,是河南县境内最大的河流之一,全长232公里,流域面积4756平方千米。洮河在河南县境内流程83.5公里。